相关题目
建立国家层面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成立由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税务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国务院银行业、证券、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组成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工作组,不定期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工作
到2020年,初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适合中国国情、符合国际标准的“三反”法律法规体系,建立职责清晰、权责对等、配合有力的“三反”监管协调合作机制,有效防控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风险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应当立即予以冻结,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和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未立即予以冻结的,情节严重的,可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金融机构必须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大额交易标准的,金融机构可以合并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 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开户银行为存款银行开立投融资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当为开户银行二级分行及以上营业机构。
开户单位预留印鉴的变更应由单位法人代表或财务人员办理。
自然人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但不得将已开立的储蓄账户申请变更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