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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对于所提交的可疑交易报告涉及的交易,不必进行分析识别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金融机构应当在大额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其总部或者由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及时以电子方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发现金融机构报送的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有要素不全或者存在错误的,可以向提交报告的金融机构发出补正通知,金融机构应在接到补正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补正
建立国家层面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成立由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税务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国务院银行业、证券、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组成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工作组,不定期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工作
到2020年,初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适合中国国情、符合国际标准的“三反”法律法规体系,建立职责清晰、权责对等、配合有力的“三反”监管协调合作机制,有效防控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风险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应当立即予以冻结,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和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未立即予以冻结的,情节严重的,可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金融机构必须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