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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与车票核对室交接配发车票时,接收人确认加封正确完好后可凭加封数量交接。对已赋值的SVT、日票、纪念票、OCT,车站还需在15日内,在监控系统监控下完成开封、清点数量并通过车票ID或分析车票信息方式完成确认,监控系统故障时,值站需参与共同清点确认。
解行发生短款时,车站需核对《地铁错款通知书》与票务管理系统OP201“车站解行错款短款”栏金额是否一致,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款。
客服中心有当值人员时,除当班票务工作人员、站长、票务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须得到值站或以上级别人员的许可后方可进入;无当值人员且无现金车票时,进入人员需得到站长助理或以上级别人员的许可。
票务事故责任人对事故通报的定性、定责持有异议的,可以在事故通报送达票务事故责任人后的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事故处理中心(部)提出申诉申请,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
票务事故责任人,在本人接受调查前,主动上报并陈述全部事实的,在处理时可根据情节给予缓期处理。
利用不正当的手段,更改台帐、报表、封条或其它涉及车票、现金的内容,填补账目损害他人或总部利益的行为。属于三类票务事故。
伪造账目、报表或用其他虚假填平账目,未造成票务收益损失或流失的行为。属于四类票务事故。
票务事故举报的内容:举报人姓名、被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举报的基本情况、相关材料(尽量提供)。
票务事故举报的方式:电话、邮件、Glink等形式向安全监察部或各中心票务稽查(管理)部门举报。
利用设备、票务规则(规章、通知)或教唆、协助他人实施损害总部票务收益的行为,属于四类票务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