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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交接班制度】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通常与“一日两查”同步开展。由队站值班员组织,交接班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交接程序,按要求完成交接工作
第十二条【[ ]】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通常与“一日两查”同步开展。由队站值班员组织,交接班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交接程序,按要求完成交接工作
【值日制度】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应当执行值日制度,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期间应服从所在单位安排,严格遵守值日制度,值日员经单位指派,由政府专职消防员轮流担任,受队站值班员领导,履行下列职责:【四】[ ]来队人员,并负责登记;值日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佩戴值日臂章。
【值日制度】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应当执行值日制度,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期间应服从所在单位安排,严格遵守值日制度,值日员经单位指派,由政府专职消防员轮流担任,受队站值班员领导,履行下列职责:【三】[ ]队容风纪;
【值日制度】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应当执行值日制度,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期间应服从所在单位安排,严格遵守值日制度,值日员经单位指派,由政府专职消防员轮流担任,受队站值班员领导,履行下列职责:【二】[ ]室内外卫生;
【值日制度】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应当执行值日制度,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期间应服从所在单位安排,严格遵守值日制度,值日员经单位指派,由政府专职消防员轮流担任,受队站值班员领导,履行下列职责:【一】[ ]营房、营具和设备;
【[ ]制度】政府专职消防员必须遵守单位规定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不得无故缺勤,若有突发紧急事件,必须及时向上级报告。
【工作秩序】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期间应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及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相关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
【群团组织】用人单位团组织应坚持按程序发展[ ],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团员青年,确保团员档案完备,组织关系转接、团费收缴等基础团务工作规范开展。基层消防指战员委员会【工会】应当围绕本单位中心任务,积极开展政治民主、经济民主、战训民主,发挥参谋、监督和桥梁作用。政府专职消防员应在各级组织的带领下定期参与志愿服务、济困助学、就业创业、岗位建功、实践教育等组织活动。
【[ ]管理】用人单位党组织应当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妥善做好入党申请、推优推荐、培养考察、预备转正、档案管理各项工作,确保程序规范、档案齐全。年度党员发展数量应控制在连续聘用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总数的5%以内,连续聘用未满3年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不得发展为预备党员。政府专职消防员党员应当定期参加组织生活,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严格遵守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试用期考核结束合格后,由用人单位为政府专职消防员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并随同党员档案材料一并转至各单位,单位政治机关应按照要求,审核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办理接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