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政府专职消防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5.在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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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依据要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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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交接班制度】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通常与“一日两查”同步开展。由队站值班员组织,交接班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交接程序,按要求完成交接工作。【[ ]】交接班过程中,遇有警情或意外情况,由交班人员进行处置,待处置完毕后再交接班。
第十二条【交接班制度】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通常与“一日两查”同步开展。由队站值班员组织,交接班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交接程序,按要求完成交接工作
第十二条【[ ]】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通常与“一日两查”同步开展。由队站值班员组织,交接班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交接程序,按要求完成交接工作
【值日制度】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应当执行值日制度,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期间应服从所在单位安排,严格遵守值日制度,值日员经单位指派,由政府专职消防员轮流担任,受队站值班员领导,履行下列职责:【四】[ ]来队人员,并负责登记;值日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佩戴值日臂章。
【值日制度】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应当执行值日制度,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期间应服从所在单位安排,严格遵守值日制度,值日员经单位指派,由政府专职消防员轮流担任,受队站值班员领导,履行下列职责:【三】[ ]队容风纪;
【值日制度】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应当执行值日制度,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期间应服从所在单位安排,严格遵守值日制度,值日员经单位指派,由政府专职消防员轮流担任,受队站值班员领导,履行下列职责:【二】[ ]室内外卫生;
【值日制度】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应当执行值日制度,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期间应服从所在单位安排,严格遵守值日制度,值日员经单位指派,由政府专职消防员轮流担任,受队站值班员领导,履行下列职责:【一】[ ]营房、营具和设备;
【[ ]制度】政府专职消防员必须遵守单位规定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不得无故缺勤,若有突发紧急事件,必须及时向上级报告。
【工作秩序】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期间应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及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相关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
【群团组织】用人单位团组织应坚持按程序发展[ ],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团员青年,确保团员档案完备,组织关系转接、团费收缴等基础团务工作规范开展。基层消防指战员委员会【工会】应当围绕本单位中心任务,积极开展政治民主、经济民主、战训民主,发挥参谋、监督和桥梁作用。政府专职消防员应在各级组织的带领下定期参与志愿服务、济困助学、就业创业、岗位建功、实践教育等组织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