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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表彰按照下列项目、比例实施:【一】[ ]:1.定期奖励。年度给予个人记功、嘉奖的比例,分别不超过本单位实力人数的2%、25%。严格控制实施记二等功以上奖励,确需实施的,不超过本单位实力人数的1‰。集体年度记功、嘉奖的比例,分别不超过同级单位总数的3%、10%。2.及时奖励。执行由党中央、国务院和应急管理部安排部署重大应急任务的,个人记功、嘉奖的比例原则上分别不超过参与任务总人数的8%、40%;执行其他重大任务的,个人记功、嘉奖的比例分别不超过参与任务总人数的5%、30%。特殊情况下需突破及时奖励比例的,须报批准实施奖励活动的单位审核确定。
坚持突出政治要求,实事求是,按绩及时施奖,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程序,[ ]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奖励为主原则。
为激励先进、鼓舞士气,调动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结合实际设定[ ]。
政府专职消防员转岗后,按照下列标准确定待遇:【三】政府专职消防员同类别之间的转岗,原[ ]予以保留,原有职务在不超过本单位编配额度的情况下,根据实际岗位需求予以重新任用。政府专职消防员跨类别转岗,原技术等级和职务不再保留。
政府专职消防员转岗后,按照下列标准确定待遇:【二】政府专职消防员转岗,[ ]累计计算;
政府专职消防员转岗后,按照下列标准确定待遇:【一】政府专职消防员转岗,新的[ ]自批准次月起执行;
第五十五条【转岗流程】政府专职消防员转岗,原则上每季度末组织1次,按照以下程序开展:【二】本人申请转岗。1.[ ]申请。提交书面转岗申请及相关资格证明材料;2.支部评议。所属党支部开展民主评议,研究上报转岗申请;3.考核审批。用人单位核定转岗条件,组织相关考核后,报总队政治部审批;4.手续办理。总队政治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因工作需要安排[ ]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应当服从组织安排。拒不服从的,视为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在用人单位范围内的交流调动,由用人单位政治部门批准;跨支队交流调动的,经所在单位和接收单位协商一致后,由所在单位负责申报材料,报总队政治部门审批。交流调动原则上每季度末组织1次。
第五十五条【转岗流程】政府专职消防员转岗,原则上每季度末组织1次,按照以下程序开展:【一】[ ]安排转岗。1.确定意向。用人单位应与拟转岗人员充分协商,确定转岗意向;2.提交申请。拟转岗人员提交书面转岗申请,以及相关资格证明材料;3.核定审批。由用人单位核定转岗条件,报总队政治部审批;4.手续办理。由总队政治部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第五十四条【[ ]认定】政府专职消防员转岗按照用人单位初审、总队业务条线复审、总队政治部审核的流程进行资格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