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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行)机关、事业单位等其他单位办理银行账户业务仍按现行银行账户管理制度执行。
(总行)在取消账户许可证前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变更和撤销业务,由备案制改为核准制。
(总行)特约商户或外包服务机构发生风险事件的,相关收单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有关工作要求,根据风险事件性质、等级等因素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
(总行)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总行)对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的个人,根据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以包庇罪论处。
(总行)如有任何涉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疑问,咨询江苏省反通讯网 络诈骗中心的24小时专线025--83526546。
(总行)自然人申请开立个人账户时务必提高防范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意识,如遇到使用“举报信、PS照片、黑社会报复,等各类威胁手段,要求你进行存钱、汇款或转账的情形,应立即停止开户,并向银行工作人员提出帮助 请求。
(总行)自然人申请开立个人账户时务必提高防范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意识,如遇自称可以为你办理“退货、退税、退票、发放补贴、领奖、积 分兑换、提高信用卡额度、刷信誉返利、低息高额贷款”等各类“获利” 行为,要求你资金转移至“安全账户”的情形,应立即停止开户,并向银行工作人员提出帮助请求。
(总行)对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的个人,根据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以共同犯罪论处。
(总行)自然人申请开立个人账户时,严禁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自然人应妥善保管自身名下所有账户,充分了解账户管理和使用风险,严禁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违者将按相关账户管理制度规定,3年内暂停其个人账户非柜面业务,5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同时其个人信息将被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