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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行)内部账户对账方式包括系统间自动对账和人工对账两种。
(总行)内部账户对账主要范围包括:外围系统登记簿与核心系统登记簿的核对,外围系统登记簿与核心账务的核对。
(总行)内部账户对账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各部门需指定专人开展内部账户对账工作。
(总行)内部账户对账的工作应遵循“相互制约、防范风险”的原则,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与对账相分离,对账不符的核查工作返原岗处理。
(总行)本行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为存款人办理Ⅱ、Ⅲ类户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绑定账户变更业务时,须按新开户要求重新验证信息。
(总行)对按规定涉及涉案账户开户人重新核实身份的,如存款人未按规定要求重新核实身份,本行按相关规定对其名下其他银行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重新核实账户开户人身份后,可以恢复其账户业务。
(总行)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并纳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涉案账户”名单的个人结算账户,本行按相关规定中止该账户所有业务。
(总行)个人结算账户的查询、冻结、扣划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及本行查询、冻结、扣划相关制度执行。
(总行)对存款人确认个人结算账户为他人冒名开立的,经营机构发现或收到被冒用身份的个人声明,并确认该个人结算账户不假名或虚假代理开户的,应立即停止相关个人结算账户的使用﹔在征得被冒用人或被代理人同意后,经营机构可按流程予以销户,账户资金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总行)本行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为存款人办理Ⅱ、Ⅲ户销户时,绑定账户已销户的,存款人可按照新开户要求重新验证个人身份信息后绑定新的账户,将Ⅱ、Ⅲ类户资金转回新绑定账户后再办理销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