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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行)对公客户至营业网点办理对公定期类提前支取(含对公定期、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预留印鉴变更和对账地址变更业务时,柜面业务经办人应通知客户经理或支行行长,在审核业务资料和授权委托书,对授权经办人联网核查、人脸识别无误后,对法人进行双录。
(总行)集中运营的,自助设备用钞清点装箱,回钞清点应由现金清分人员负责。自主运营的,可由记账员或业务员负责。
(总行)记账员负责自助设备清机、加钞、长短款等账务的处理工作。营业机构自主运营自助设备的,记账员不可兼职业务员。
(总行)无在线预约环境、智能金库系统故障或其他特殊情况,经分行运营管理部同意,现金等重要物品调拨可通过手工方式进行。营业机构填制调拨单,通过传真等方式发起预约。审批完成后,调拨单通过领缴款包传递,做实物配发的依据和记账的附件。
(总行)集中配送的各项业务操作必须坚持双人办理,即双人配款(物品)、双人封包、双人解送、双人交接。
(总行)贷款人请求以兑现方式收回质押贷款时,可以先将支取的质押单位定期存款转入出质人(或借款人)的活期结算账户后再归还借款。
(总行)未在本行开立单位结算账户的,营业机构负责核实、登记单位受益所有人信息,对其非居民身份进行识别,留存相关证明材料;
(总行)单位查证联系人通过电话按键的方式表示不同意付款,则集中作业系统不进行查证登记,并退回该笔付款任务至发起经营机构,由经营机构与付款单位进行核实。
(总行)单位开户同时办理的电子渠道签约业务,应在法人意愿核实环节向法人核实是否签约电子渠道。
(总行)系统在经营机构每日开机时,对之前登记为“暂时无法查证”的业务进行提示,经营机构应于当日中午之前联系单位查证联系人进行补查证,并更新查证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