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类)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含当日)以前向主管海关提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如未按规定提交年报的,减免税申请人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 、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_、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_等相关业务的,海关不予受理。
答案解析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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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境、转运、通运《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的两用物项和技术的,无需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出口许可证。
验核提前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件有效期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准。
海关已经决定布控、查验以及涉嫌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进出口货物,当事人可以向海关办理修改或撤销手续。
已经签发报关单证明联的进出口货物,当事人不能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手续。
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限制进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其他限制进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
进口或者出口属于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者未经批准、许可擅自进口或者出口属于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的,依照刑法关于走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进口许可证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海关总署是全国进口许可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处罚违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适用于国家对两用物项、军品、核以及其他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相关的货物、技术、服务等物项(包括物项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数据)的出口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自2020年10月17日起施行,该法案是中国出口管制领域第一部专门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