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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货贸易、寄售、捐赠、赠送等不存在成交价格的进口货物,海关无需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可以直接按照相关估价方法审查确定其完税价格。
购货佣金又称为卖方佣金,是卖方的代理人在为卖方寻找买主,或者为卖方促成交易而获得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办法》的规定制定的。
进口商I从出口商E处进口设备,合同表明,除了设备款项外,还发生了进口国内安装设备的费用5万元。因此,该笔费用5万元应计入完税价格。
海关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后,如果在规定时限内,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的证据资料能证明申报价格的真实性或准确性,海关应接受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买卖双方之间只要存在特殊关系,即使进口申报价格非常接近于“测试价格”,海关仍应按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估价。
采用倒扣价格估价方法估价时,应当扣除的相关费用应以客观量化的数据为依据,并应当符合生产国的公认会计准则。
海关即使找到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成交价格,如果对因成交数量、商业水平、运输方式和运输距离不同而产生的价格差异缺乏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进行调整,也不能采用相同/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进行估价。
寄售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由于进口货物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海关不能按成交价格方法确定完税价格。
海关在确定完税价格时,如果应当计入完税价格中的各项费用缺乏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则海关不能按成交价格方法确定完税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