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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4.各单位、部门在检查或监护中发现邻近营业线施工存在问题时,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或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发现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等危及行车安全情况时,有权停止施工并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1493.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日计划中B类计划必须要办理登销记,C类可以不办理登销记。
1492.邻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集团公司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由集团公司负责编制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
1491.劳务派遣工和业务外包用工经培训后可担任营业线施工的施工安全防护员和带班人员等工作,但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1490.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派遣工和业务外包用工应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上述劳务人员单独上道作业。
1489.经集团公司批准安排的行车设备安全隐患整治临时要点计划,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销记。
1488.高速铁路区段营业线施工开通后,需在天窗时间外安排施工地段设备检查时,应按设备故障办理申请进入。
1487.在普速铁路施工限速地段,非设备管理单位的施工单位需进行巡查养护作业时,凭相关施工日计划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办理天窗维修点外作业的登销记手续。
1486.在普速铁路施工限速地段,设备管理单位进行巡查养护作业时,凭相关施工日计划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办理巡查养护作业的登销记手续。
1485.凡施工主体单位含联合施工单位)、施工配合单位按规定需编制施工预案时,应将施工预案中的人身安全防护措施内容单独编制施工人身安全防护预案按规定可不指派现场防护员时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