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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6.施工单位在开挖过程中如发现有光电缆外露或损伤应立即回填。
( )315.邻营施工作业区域与光电缆径路重叠的,应将光电缆迁移出施工作业面并加装临时栅栏网,实现光电缆与作业区域硬隔离。特殊情况无法迁移的,应采取割接等特殊防护措施以保证光电缆安全。
( )314.施工中影响光电缆径路时,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共同探明地下光电缆径路走向。
( )313.高速铁路处置线路设备故障,设备管理单位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提出本线封锁、邻线列车限速的申请,在得到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签认后,方可上道作业,本线、邻线应设置防护信号。
( )312.发生行车设备故障,经检查暂时不能修复的,应登记停用内容和影响范围,写明行车限制条件。
( )311.普速铁路线路发生故障,如不知来车方向,应在故障地点注意倾听和瞭望,发现来车,应急速奔向列车,用手信号旗(灯)或徒手显示停车信号。
( )310.普速铁路线路发生故障,当确知一端先来车时,应急速奔向列车,用手信号旗(灯)或徒手显示停车信号。
( )309.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以及涉及上道作业的其他单位, 必须明确作业人员上下工的固定行走线路, 并根据生产组织变化, 实时进行调整。
( )308.遇有大雾、暴雨、雾霾等恶劣天气影响瞭望时, 应停止上道作业, 必须上道作业时, 应采取增设防护人员等加强措施。
307.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必须与现场防护员、作业负责人保持联系,一旦联络中断,防护人员应立即通知( )停止作业,并立即组织作业人员下道避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