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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36、钎焊从业人员应承担服从管理,遵章守规的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以及及时报告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义务。
555.35、钎焊从业人员权利包括工伤保险赔偿权和监督权。
554.34、钎焊从业人员的权利主要包括:知情权与建议权,批评、检举权,不包括控告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553.3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主要内容不包括目的、对象与管理机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及有效期。
552.3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对象是企业的员工,不涉及机器设备。
551.31、技术安全是安全生产管理以事故发生再减小危害为主的根本体现。
550.30、技术安全是安全生产管理以预防为主的根本体现。
549.29、在生产过程中,操作者即使操作失误,也不会发生事故或伤害,或者设备、设施和技术工艺本身具有自动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的能力称为失误一安全功能。
548.28、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境界是技术安全,技术安全是指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含有内在的能够从根本上防止发生事故的功能,即使在错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发生事故。
547.27、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控制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事故所造成的设备损坏、财产损失、环境污染,其他人员损失可以忽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