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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供电服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营销营商〔2022〕33号)要求,省、市、县供电企业可依托门户网站设立互动交流平台,市、县供电企业可设立现场咨询服务。信息公开咨询原则上应即时办理,不能即时回复的,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答复时限纳入国网客服中心工单时限管控。
根据《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供电服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营销营商〔2022〕33号)主动公开12398能源监管热线等投诉渠道要求,省、市、县供电企业通过企业门户网站、网上国网App、95598网站、供电营业厅以及即时通讯软件、短信、移动客户端、各类业务单据等渠道,主动公开12398能源监管热线、12398能源监管App及微信公众号,做到与95598供电服务热线同步、同对象公布。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更新。
根据《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供电服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营销营商〔2022〕33号)主动公开电价和收费标准,指市、县供电企业通过企业门户网站、网上国网App、95598网站、供电营业厅等渠道,主动公开执行电价政策和高可靠性供电费等政策收费标准等政策收费标准,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更新;通过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渠道,月末( )日前主动公开下月供电企业代理购电电量、价格等信息。
根据《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供电服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营销营商〔2022〕33号)主动公开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公平开放信息要求,市、县供电企业通过企业门户网站、网上国网App、95598网站、供电营业厅等渠道,主动公开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受电工程验收标准、《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认定指引》、政府部门提供的受电工程设计及施工单位资质信息查询渠道等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公平开放信息,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更新。
根据《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供电服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营销营商〔2022〕33号)主动公开办理用电信息要求,市、县供电企业通过企业门户网站、网上国网App、95598网站、供电营业厅等渠道,主动公开各类用户办理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性质等用电业务的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办理环节、申请资料以及业务办理环节中涉及审核查验事项的范围、明细和依据等用电业务有关信息,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更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根据《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供电服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营销营商〔2022〕33号)主动公开可开放容量信息要求,市、县供电企业通过企业门户网站、供电营业厅等,主动公开本地区配电网接入能力、容量受限情况等可开放容量信息,按( )更新。
根据《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供电服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营销营商〔2022〕33号)主动公开限电信息要求,省、市、县供电企业通过企业门户网站,主动公开通过政府决策程序后的供电营业区有序用电方案、限电序位等,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复后( )个工作日内公布。
根据《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供电服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营销营商〔2022〕33号)主动公开供电质量情况要求,省、市、县供电企业通过企业门户网站、网上国网App、95598网站、供电营业厅等渠道,主动公开供电可靠性、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等指标及相关政策文件、标准,其中供电可靠性指标根据国家能源局统一发布的指标进行公布,电压合格率和供电可靠性指标按季度发布,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更新。
根据《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供电服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营销营商〔2022〕33号)主动公开供电服务承诺要求,省、市、县供电企业通过企业门户网站、网上国网App、95598网站、供电营业厅等渠道,主动公开供电服务“十项承诺”、员工服务“十个不准”等供电服务承诺,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更新。
根据《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供电服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营销营商〔2022〕33号)要求,省、市、县供电企业通过企业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供电监管办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供电服务规范等电力行业技术标准,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