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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庆油发〔2021〕5号),所属单位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区分( )支出。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承包点管理办法》(庆油发〔2022〕 38号),油田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当对下列基层单位(场所)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存在( )的,应确定为承包点。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四不两直”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庆油发〔2021〕60号),“四不两直”监督检查工作可以与( )等工作结合开展。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问责管理办法》(庆油发〔2022〕160号),油田公司安全环保问责方式包括( )等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问责管理办法》(庆油发〔2022〕160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所属单位进行督办:(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办法》(庆油发〔2021〕59号),油田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制定的年度隐患排查计划,当出现( )等情形时,应当补充修订隐患排查计划,及时组织专业性隐患排查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办法》(庆油发〔2021〕59号),按照整改难易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将安全环保事故隐患分为( )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办法》(庆油发〔2021〕59号), 所属单位业务管理部门对重大隐患出具的评估报告应包括( )内容。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办法》(庆油发〔2021〕59号),隐患排查包括( )、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排查、事故类比排查、复产复工前排查、外聘专家排查和其他形式排查。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办法》(庆油发〔2021〕59号),所属单位隐患治理主责部门和下属责任单位对暂时不能治理的较大和重大隐患,应制定的监控措施至少包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