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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开展“三个一”建设工作,即QHSE“一岗一清单、一岗一培训、一岗一考核”。
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专业负责、综合监管”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专业负责、()”的管理体制。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规定,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规定,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国家管网集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版)》规定,集团公司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求,以所属企业为依托,建立健全以区域应急系统为主体、以社会救援系统为辅助的应急物资储备和保障体系,建立应急物资动态管理制度。在应急状态下,由牵头部门统一调配使用。
《国家管网集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版)》规定,应急首次会议重点是分析事件动态,研究处置要点,明确分工责任。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规定,单位应急预案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主要任务、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措施、人员疏散转移、应急资源调用等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