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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显示黄色灯光的信号机及位于定位的预告信号机,在次一架信号机前能停车的速度
复示信号机无显示,均允许越过,运行至主体信号机前,按其显示的要求运行。
进站及接车进路引导信号(引导手信号),以不超过25km/h速度进站或通过接车进路,并须准备随时停车。
信号机显示绿黄色灯光时,在前方第二架信号机前能停车的速度运行。
自动闭塞区间通过信号机显示停车信号(包括灯光熄灭、显示不明或显示不正确)停车后,司机须与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联系。确认前方闭塞分区空闲时方准动车,不能确认或未得到前方闭塞分区空闲的明确通知时严禁动车。动车后,以遇到阻碍能随时停车的速度运行,最高不超过20km/h,运行到次一通过信号机(进站信号机),按其显示的要求运行。司机将故障信号机的号码通知前方站(列车调度员)。
司机接到《旅客列车制动关门限速证明书》后,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并在LKJ中选择100km/h速度值,由LKJ监控运行至终到站,途中遇有>12‰的下坡道时,按照LKJ限速要求监控运行。
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需要分部运行,机车进入区间挂取遗留车辆时,应从车列前方距离不小于800 m处防护。(技规)
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已请求救援时,从救援列车开来方面(不明时,从列车前后两方面),距离列车不小于800 m 处防护。(技规)
进站信号机及线路所通过信号机故障时,夜间在信号机柱距离钢轨顶面不低于2m处,加挂信号灯,向区间方向显示红色灯光。(技规)
除车站接发车人员使列车在站内临时停车以外,其它站内临时停车情况,司机应向车站值班员及时报告停车原因。(技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