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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专用线要发送螺纹钢(长9000mm,直径18mm,打捆后件重3.5t)32件,来电咨询装车方法,要求除使用条形草支垫或稻草绳把,稻草垫外,不使用其它加固材料,如何回复。
2019年3月24日,托运人张先生在A站货场托运一批化肥到X局B站货场,收货人为森源农业公司,承运制票后,将领货凭证交予张先生。25日张先生又在A站托运一批化肥到x局B站,收货人为丰收农业公司,后承运制票,将该批领货凭证交予张先生。26日,上述两批货物从A站挂走。
27日,张先生来A站,提出24日托运的收货人为森源农业公司的化肥,需要变更收货人为丰收农业公司,要求A站向到站B站拍发变更收货人的电报,A站按托运人张先生要求向到站B站派发了变更收货人电报。B站接到了上述电报。
4月1日,A站24日承运的收货人为森源农业公司的货物到达B站货场,因领货凭证未到,4月3日森源农业公司派本公司业务人员持单位证明文件来B站办理领货手续,B站审核无误后办理交付手续,B站向森源农业公司交付了货物。
托运人进行投诉。
问题:
1.A站是否有权对24日承运的货物进行收货人变更?拍发变更收货人的电报行为是否正确?
2.B站没有按照A站变更电报要求交付货物,在该批货物领货凭证未到的情况下,依据森源农业公司证明文件就办理了货物交付,B站在该批货物的交付上有无过错?为什么?
3.对承运后的货物运输合同,如何进行变更?
发现票车不符时如何处理?
2018年10月21日,郑州铁路局集团公司新乡车务段新乡站承运冷水江东站(属长沙货运中心)乙丙橡胶一车2000件,车种车号P70 3824333,运单号码XXFZA0003156,保价120万元,施封两枚00456/00457号。10月23日9:27分该车随株洲北站编组32417次货物列车挂运到娄底站到达场时,货检检查该车发现一侧破封,车门开启,立即将该车送至无电区清点,清点结果较运单记载短少167件。估计货物损失超过10万元,请拟一份货物损失速报。
A站专用线内装运一车甲醇,货物密度为804.8kg/m3,所用车辆为标重52t、容积60m3的G60型铁路产权罐车,货物实际装载重量为37t。到达B站后,收货人在货场内进行卸车作业。请分析发、到站装卸车存在的问题。(危险货物办理限制符合规定)
某企业要托运机械设备一件,货重55T,长12m、宽2.5m、高1.5m,重心距一端7m,使用N17T一辆装载,试分析确定经济合理的装载方案。(N17T标重60T,车长L=13m销距l=9m)
C62BK装运原煤一车,经中途货检站超偏载检测装置检查发现货物检测重量为70吨。
(1)该车是否超过车辆容许载重量?
(2)该车的超载等级?
(3)该车是否要甩车处理?
托运人由A站运到C站一台设备,货重20吨,使用C64K标重为61吨敞车装运,托运人在B站提出变更到D站。问B站能否受理,说明依据。如果可以受理,应如何办理。
A B C
D
2019年5月26日,甲站为黑龙化工厂制定危险货物集装箱装车方案如下:
托运人:黑龙化工厂,收货人阳光化工厂,到站:乙站。装箱作业:拟5月28日使用1个20英尺铁路集装箱装运氧化钡(铁危编号61503),一个20英尺自备集装箱装运锰酸钾(铁危编号51505),站内承运人装箱;装车作业:拟5月29日货场内组织装车,使用一辆集装箱专用平车装运。请问该装车方案的制定是否存在问题并说明依据?(已知:甲、乙站均为危险货物集装箱办理站,均无总公司通过技术审查后公布安全运输条件的危险货物集装箱发、到品类,不考虑《铁路办理站危险货物办理限制》危险货物集装箱办理甲、乙站发送、到达品名限制)
2018年4月25日9时10分,甲站集装箱作业场区现场作业内容如下:货物线组织使用2辆X4k型集装箱装运20英尺集装箱,其中一辆装载两个20英尺集装箱,箱货总重分别是17吨、27.5吨,装载于车辆的两端;另一辆装载3个20英尺集装箱,箱货总重分别是26吨、29吨、18吨。请问集装箱装载是否存在问题并说明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