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的特点不包括()。
A
群众性
B
合议性
C
自治性
D
非强制性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
解析: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设立在企业内部,依法调解本单位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其调解工作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 **群众性**: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体现了群众参与和自我管理的特点,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
2. **自治性**:调解过程主要依靠当事人双方的自愿协商和互谅互让,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解决争议,体现的是企业内部自我协调、自我解决的机制。
3. **非强制性**:调解协议的达成必须基于双方自愿,调解委员会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如果调解不成或一方反悔,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调解协议本身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除非经过司法确认等特定程序,但就调解行为本身而言是非强制的)。
**关于选项 B“合议性”:**
“合议性”通常是法院审判制度(如合议庭)或仲裁庭审理案件时的特点,指由多名审判人员或仲裁员共同审理并作出决定。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过程更侧重于协商、沟通和促成和解,并不具备司法或准司法性质的“合议”裁决特征。因此,合议性不是其特点。
综上所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的特点不包括合议性。
故正确答案为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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