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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银发〔2021〕102号),办理境内汇款汇出业务时,若银行业金融机构无法将上述所有( )提供给接收汇款的机构时,应当至少将汇款人账号或者其他能够确保可对该笔交易跟踪稽核的信息提供给接收汇款的机构,
《汇款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银发〔2021〕102号),对于单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元或外币等值( )美元以上的境外汇入汇款,如汇出汇款的机构未对收款人信息进行核实,接收汇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通过核对或者查看已留存的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其他身份证件文件等措施核实收款人信息,确保收款人信息的准确性。
《关于加强金融从业人员反洗钱履职管理及相关反洗钱内控建设的通知》(银发〔2012〕178号),金融机构应对新聘用金融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 ),使其了解并掌握反洗钱义务及其所在岗位的反洗钱工作要求。
《关于加强金融从业人员反洗钱履职管理及相关反洗钱内控建设的通知》(银发〔2012〕178号),金融机构应建立违规事件举报机制,切实保障( )均有权利并通过适当的途径举报违规事件。
《关于加强金融从业人员反洗钱履职管理及相关反洗钱内控建设的通知》(银发〔2012〕178号),金融机构应增强内部反洗钱工作报告路线的独立性和灵活性,完善内部管理制约机制,股份制商业银行应实施董事会、监事会对( )的有效监督和高级管理层对其金融从业人员的有效监控,防范内部人员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关于加强金融从业人员反洗钱履职管理及相关反洗钱内控建设的通知》(银发〔2012〕178号),金融机构应定期开展( ),加强对业务条线 (部门)或其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的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反洗钱工作中出现的不合规问题。
《关于加强金融从业人员反洗钱履职管理及相关反洗钱内控建设的通知》(银发〔2012〕178号),反洗钱是金融机构的( ),金融机构要明晰各条线(部门)和各类人员的反洗钱职责,特别是要积极发挥业务条线(部门)在了解客户方面的基础性作用,避免反洗钱工作职责空洞化。
《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汇发〔2017〕29号),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 )元人民币。超过年度额度的,( )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令〔2014〕第1号),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采取冻结措施后,应当立即将资产数额、权属、位置、交易信息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 )县级公安机关和市、县国家安全机关,同时抄报资产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令〔2014〕第1号),资产所有人、控制人或者管理人对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采取的冻结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向资产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异议。受理异议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程序层报公安部。公安部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 )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确属错误冻结的,应当决定解除冻结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