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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3号),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 ),将自评估情况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或者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3号),金融机构应当在( )层面制定统一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机制安排,包括为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共享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信息的制度和程序,并确保其所有分支机构和控股附属机构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有效执行。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3号),金融机构应当将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纳入本机构( )体系,覆盖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流程。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3号),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结合本机构( )以及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状况,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3号),( )依法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银行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银发〔2021〕16 号),银行在推出和运用与跨境业务相关的新金融业务、新营销渠道、新技术前,应进行系统全面的( ),按照风险可控原则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银行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银发〔2021〕16 号),银行使用可靠的数据或信息、独立来源的证明文件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和核实,充分了解( )等,确保客户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以及客户身份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银行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银发〔2021〕16 号),银行应在为客户( )时,切实落实“了解你的客户”原则,严格按照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以及跨境业务管理相关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在跨境业务合作中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 银发〔2012〕203 号),金融机构应在( )中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境外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并在业务条线之外指定专门部门具体承担对境外分支机构的洗钱合规管理职责。
《汇款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银发〔2021〕102号),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汇款业务中间机构时,应当完整传递、保存( )的所有信息,采取合理措施识别是否缺少汇款人或收款人必要信息,并依据风险状况,明确执行、拒绝或暂停办理相关汇款业务的情形及相应的后续处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