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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3号),为了解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状况,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对金融机构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现场评估,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将( )送达被评估的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3号),金融机构审计报告应当向( )提交。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3号),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计机制,审计应当遵循( ),全面覆盖境内外分支机构、控股附属机构。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3号),金融机构应当任命或者授权一名( )牵头负责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工作,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其独立开展工作以及充分获取履职所需权限和资源。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3号),金融机构应当( )和不断优化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工作流程和指标体系。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3号),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 ),将自评估情况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或者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3号),金融机构应当在( )层面制定统一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机制安排,包括为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共享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信息的制度和程序,并确保其所有分支机构和控股附属机构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有效执行。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3号),金融机构应当将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纳入本机构( )体系,覆盖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流程。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3号),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结合本机构( )以及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状况,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3号),( )依法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