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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银反洗发〔2018〕19号),( )将洗钱风险管理岗位(反洗钱岗位)简单设置为( )。
《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银反洗发〔2018〕19号),法人金融机构应当建立( )制度,对本机构内外部洗钱风险进行分析研判,评估本机构风险控制机制的有效性。
《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银反洗发〔2018〕19号),洗钱风险管理岗位(反洗钱岗位)职级( )法人金融机构其他风险管理岗位职级。
《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银反洗发〔2018〕19号),( )应当配备专职洗钱风险管理岗位(反洗钱岗位)人员。
《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银反洗发〔2018〕19号),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资源配置应当与其( )相匹配,配备充足的洗钱风险管理人员。
《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银反洗发〔2018〕19号),法人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境内外分支机构和相关附属机构的管理指导和监督,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在境内外分支机构和相关附属机构得到充分理解与有效执行,保持洗钱风险管理的( )。
《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银反洗发〔2018〕19号),( ) 负责反洗钱信息系统及相关系统的开发、日常维护及升级等工作,为洗钱风险管理提供必要的硬件设备和技术支持,根据相关数据安全和保密管理等监管要求,对客户、账户、交易信息及其他相关电子化信息进行保管和处理。
《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银反洗发〔2018〕19号),( ) 合理配置洗钱风险管理职位、职级和职数,选用符合标准的人员,建立反洗钱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为反洗钱宣导和培训提供支持。
《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银反洗发〔2018〕19号), ( )负责对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洗钱风险管理情况进行独立、客观的审计评价。
《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银反洗发〔2018〕19号), 法人金融机构任命或授权牵头负责洗钱风险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较强的履职能力和职业操守,同时具有( )以上合规或风险管理工作经历,或者具有所在行业( )以上工作经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