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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印发浙江农商银行系统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控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商银办〔2022〕187号),行社业务部门应配合开展交易监测和名单监控,确保监控名单管理有效性,配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关于修订印发浙江农商银行系统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控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商银办〔2022〕187号),行社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监控名单管理系统()。
《关于修订印发浙江农商银行系统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控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商银办〔2022〕187号),关注类名单包括但不限于:()
《关于修订印发浙江农商银行系统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控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商银办〔2022〕187号),限制类名单包括但不限于:()
《关于修订印发浙江农商银行系统洗钱风险管理岗位设置及职数配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农商银办〔2022〕168号),担任反洗钱作业中心主任或者反洗钱管理部门专职洗钱风险管理岗的准入标准:()
《关于修订印发浙江农商银行系统洗钱风险管理岗位设置及职数配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农商银办〔2022〕168号),反洗钱管理部门设立反洗钱作业中心,负责()等工作。
《关于修订印发浙江农商银行系统洗钱风险管理岗位设置及职数配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农商银办〔2022〕168号),行社人力资源部门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人力资源保障职责,合理配置洗钱风险管理(),选用符合标准的人员,并保持洗钱风险管理专职岗位人员的稳定性。
《关于修订印发浙江农商银行系统洗钱风险管理岗位设置及职数配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农商银办〔2022〕168号),行社反洗钱管理部门承担反洗钱合规管理职责,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修订印发浙江农商银行系统洗钱风险管理岗位设置及职数配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农商银办〔2022〕168号),专职洗钱风险管理岗位,是指行社( )其他相关部门和营业机构设置的、专职从事洗钱风险管理的岗位。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洗钱信息安全工作的通知》(杭银办〔2020〕169号),义务机构应定期对反洗钱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进行反洗钱合规培训和保密教育,通过( )等方式,不断强化员工的反洗钱合规意识、风险意识、信息安全保护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