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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供电营业厅运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对于设备严重损毁无法修复、外形严重损坏、维修后达不到技术指标,或者更新换代、技术落后、效率低等服务设备作报废处理。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供电营业厅运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营业厅设备异常应摆放或张贴“暂停使用”提示,并在次日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供电营业厅运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营业厅人员业务交接时交接人员应做好未尽事宜的衔接,无现金业务的,必须完成清点、核对。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供电营业厅运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营业厅受理的意见可以当即答复的,应采取回复留言、电话告知等方式向客户反馈。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供电营业厅运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营业厅电子宣传内容应保持顺畅展示;纸质宣传内容应柜台摆放、每日整理、及时补充。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供电营业厅运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营业厅宣传内容应明确有效期限,及时撤换到期内容。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供电营业厅运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省公司及地市、县供电企业营销部应从服务关键度、必要性、保密性等方面对宣传内容进行审核,通过后可投放至辖区内营业厅。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供电营业厅运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营业厅宣传内容应符合国家、公司政策导向,积极宣传公司战略、展示品牌形象。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供电营业厅运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营业厅实施差异化服务策略,为客户提供主动沟通联络、问题升级处置、业务办理贵宾接待、业扩报装“快速通道”等服务。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供电营业厅运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受理用电业务时,应主动、完整向客户说明该项业务需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办理流程、收费项目和标准,资料审核无误后,将客户信息及时、准确录入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并将工单发送至下一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