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200.第十九条 矿山、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单位和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参照《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版)》,下同)的单位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以下简称高危和人员密集生产经营单位)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应当编制(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199.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 )。
198.生产经营单位( )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实用性负责。
197.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生产经营单位参照( ),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分析,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19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 )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19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19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 ),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 )的监督。
192.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目的是为了( ),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191.谎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 )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