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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单独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到,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通报跨境携带现金信息的具体程序,完善跨境异常资金监测制度。
综合运用反洗钱监管政策工具,推行分类监管,完善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强化对低风险市场、低风险业务和低风险机构的反洗钱监管。
探索建立与法人监管相适应的监管分工合作机制,搭建满足法人监管需要的技术平台,逐步实现反洗钱监管信息跨区域共享。
不断延伸反洗钱监管触角,将相关单位关于大额交易报告信息使用情况的反馈信息和评价意见,作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反洗钱义务机构大额交易报告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互联网金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网络监测平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可任意使用该平台。
建立国家层面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成立由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税务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国务院银行业、证券、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组成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工作组,不定期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工作。
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
到2020年,初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适合中国国情、符合国际标准的“三反”法律法规体系,建立职责清晰、权责对等、配合有力的“三反”监管协调合作机制,有效防控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风险。
进一步规范反洗钱调查工作程序,完善反洗钱调查流程,优化调查手段,加强大额交易线索分析研判,加强反洗钱调查和线索移送,积极配合有权机关的协查请求,不断增强反洗钱调查工作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