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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客户由他人代理存取现金时,金融机构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单笔存(或取)款的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5万元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的,金融机构原则上应同时核对存款人(或取款人)和户主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并登记存款人(或取款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以及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与大额现金存取业务相关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存取业务时,金融机构必须核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金融机构应在高级管理层中,明确专人负责反洗钱合规管理工作,确保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及各业务条线上反洗钱相关人员能移及时获得所需信息及其他资源。
代理机构应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存代理国际汇款业务交易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并对涉及代理国际汇款业务的交易记录独立标识、分类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未开展代理国际汇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如开展此项业务,应严格按照本通知和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本机构代理国际汇款业务的反洗钱内部控制体系,并在代理国际汇款业务开办前15日内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时,居住在中国境内18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的规定,军人、武装警察尚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出具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代理他人开立银行账户的,银行应要求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应由开户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或委托非开户网点或其他机构代理开户。
未开展代理国际汇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如开展此项业务,应严格按照本通知和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本机构代理国际汇款业务的反洗钱内部控制体系,并在代理国际汇款业务开办前15日内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