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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提到,矿山企业总部应当加强下属企业监督检查,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到生产现场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严禁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提到,矿山及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和安全培训力度,及时研究解决矿山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提到,审批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视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提到,矿山开发没有进行一次性总体设计的,原则上不得审批安全设施设计。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提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制定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规范,严格实质内容审查,不得仅对程序和形式进行审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提到,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等矿山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由省级以上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可以下放或者委托。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提到, 矿产资源勘查应达到规定程度,相邻矿山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应满足相关安全规定,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不得以山脊划界。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提到, 矿山企业应当强化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如遇极端天气,必须经过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人员方可入井。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提到,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报告公开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在网上公开安全评价报告、检测检验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验、现场检测检验的相关图像影像资料。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中提到,加强在线监控联网和矿山安全综合信息化平台建设,强化执法装备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