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在 2023 年12月 18 日国务院第( )次常务会议通过。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要求,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2倍以上( )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煤矿企业处以罚款。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要求,发生一般事故的,处(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要求,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设备台账和( )、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要求,井工煤矿企业的负责人和( )应当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要求,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企业,责令停产整顿,明确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并处50万元以上 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处(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要求,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擅自进行煤矿生产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和开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设备;违法所得在(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要求,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企业经验收合格恢复生产的,应当自恢复生产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自( )起施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同时废止。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定,生产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后,未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的,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