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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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外委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规定甲方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项制度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外委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规定协议未明确的安全投入,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必须投入的,或因地质条件、作业环境等变化产生的安全费用,需要由乙方完成投入的,其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外委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规定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和本协议,保证将甲方支付的安全费用落实到位、专款专用,不断完善和改进工程安全生产条件。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外委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规定甲方负责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或者工程单价中含有的安全费用。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外委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规定甲方是工程安全投入的责任主体,负责完善和改进工程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保障,并及时、足额向乙方提供保障施工作业所需的安全投入。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发包单位应建立劳务派遣人员评价标准,定期进行评价,在一个考核年度发生2次违章,禁止进入厂区;对发生严重违章或造成事故的直接辞退,并列入“黑名单”,被辞退者三年内不得担任所在企业的工作承包单位施工人员。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劳务派遣人员因工作需要调换部门(班组)时,应由接受部门 (班组)对其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必要时重新核发安全上岗证。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劳务派遣人员无发包单位人员带领不得进入生产现场进行设备系统检修、消缺工作。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劳务派遣人员不得担任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
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作业前,向技术服务(厂家)人员交代工作任务、安全作业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交底记录和交底资料应完整保存,并签字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