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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9条要求,检修前两个月编制完成装置小接管等隐患排查治理计划。
《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8条要求,按照《静密封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定扭矩紧固计划和方案。
《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7条要求,按照《停工检修期间腐蚀检查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腐蚀检查计划和方案。
《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6条要求,特种设备检验计划、检验方案按照新容规的要求,必须与风险评估相结合。
《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5条要求,提前二十四个月开始编制装置大检修技术 方案、检修计划。检修计划的编制要以装置检修技术 方案为依托,在检修前十二个月完成。计划准确率不得低于90%。
《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4条要求,坚持全厂性停工大检修的原则,公用工程系统应定期彻底检修,杜绝临时停工检修
《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3条要求,坚持安全、质量受控,绿色、环保检修的原则,科学统筹、合理安排检修时间和检修工期。
《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2条要求,以四年一修长周期稳定运行为目标,编制检修计划和方案。该修必修,修必修好,合理控制检修费用。
《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1条要求,地区地区公司和所有参检单位应成立相应的大检修组织机构。
《炼化企业大检修全周期考核评分标准-大检修年度》第8项要求,开展工艺专项排查,包括生产运行瓶颈排查(检修前进行装置标定)、催化剂寿命对长周期运行影响排查、工艺腐蚀专项排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