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11条要求,装置检修计划获得批准后,生产属地单位要组织编制检修材料、备件计划。材料及备件应有采购技术标准,关键设备及备件必须签订技术协议。其供应商应在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框架中择优选取。
《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10条要求,工艺技改技措项目应至少提前六个月完成设计并满足长周期订货的要求,办理变更审批后方可列入检修计划。经批准后的计划可以任意增减和修改。
《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9条要求,检修前两个月编制完成装置小接管等隐患排查治理计划。
《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8条要求,按照《静密封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定扭矩紧固计划和方案。
《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7条要求,按照《停工检修期间腐蚀检查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腐蚀检查计划和方案。
《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6条要求,特种设备检验计划、检验方案按照新容规的要求,必须与风险评估相结合。
《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5条要求,提前二十四个月开始编制装置大检修技术 方案、检修计划。检修计划的编制要以装置检修技术 方案为依托,在检修前十二个月完成。计划准确率不得低于90%。
《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4条要求,坚持全厂性停工大检修的原则,公用工程系统应定期彻底检修,杜绝临时停工检修
《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3条要求,坚持安全、质量受控,绿色、环保检修的原则,科学统筹、合理安排检修时间和检修工期。
《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2条要求,以四年一修长周期稳定运行为目标,编制检修计划和方案。该修必修,修必修好,合理控制检修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