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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应由资产使用保管部门提出维修计划,经审批后执行;固定资产的大修理应由实物管理部门提出大修计划,经审批后执行。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实物管理部门负责更新改造拆除资产或部件的管理,对更新改造拆除的固定资产和部件进行清查并作现状描述,说明可以利用和需处置资产情况。已拆除资产的处置参照固定资产处置管理要求。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各子分公司及企业各单位实物管理部门应在固定资产实施更新改造前按照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编报更新改造项目投资计划。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闲置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对于不能调剂使用的闲置固定资产应按规定尽快予以处置。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闲置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规定,对于可以在集团公司内部调剂的闲置固定资产,应按照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调剂。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闲置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经鉴定确认为闲置固定资产的应进行专项管理,编制闲置固定资产清单,注明固定资产名称、原值、已提折旧、净值、购置年限、闲置原因等。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固定资产价值清查管理要求对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收集相关资产减值的资料,按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确定减值准备。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固定资产价值清查管理要求对各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经济价值和可变现价值等进行逐项清查,编制资产价值清查表。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固定资产价值清查管理要求按照集团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足额提取折旧。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编制清查报告,以保证固定资产账账、账实、账卡、账证相符,及时掌握固定资产功能状况、实物状态、市场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