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9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第一百零七条)( )
93.《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第二十六条)( )
92.《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五十四条)( )
91.《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第五十二条)( )
90.《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第四十九条)( )
89.《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第四十五条)( )
88.《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十四条)( )
87.《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第四十二条)( )
86.《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
85.《安全生产法》规定,对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九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