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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信不畅或瞭望条件不良地段作业时,应增设中间[]。
现场防护员或驻站联络员改变通信工具、通信方式时,必须经施工(维修)负责人[],通知相关人员后方可改变。
封锁或慢行施工作业应办理施工手续,按规定设置移动停车或移动[]信号防护。
凡影响行车、人身安全的施工和维修作业及发生线路故障地点,均应设置[]。
线路开通、速度变更执行施工单位和工务段共同[]制度,速度变更时应采取地面检查或添乘检查的方式掌握设备状态。
施工地段放行列车,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偏差不得[]下次施工前最高行车速度等级的计划维修容许偏差管理值。
工务段、工务机械段应按规定组织或参加施工协调小组相关工作。线间距不足6.5m地段(两线间已有站台、栅栏等设施的除外),正线成组更换道岔、正线成段更换轨枕、正线桥隧成段破底清筛施工,施工主体单位应安排段领导盯控。集中修首尾阶段、法定节假日和关键时期,施工单位应安排段领导盯控[]。
工务单位应围绕调度指挥、应急处置、数据分析、辅助决策、计划管理、过程管控等职能,强化段[]建设,并运用工务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铁路运输调度管理系统、CTC/TDCS查询终端和相关监测监控系统等手段,有效指导日常安全生产。
同一区间或站内施工和维修时,维修组织由主体施工负责人[],各维修单位必须参加施工预备会和总结会。
施工(维修)负责人不得临时更换,遇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时,须安排[]及以上且掌握该施工(维修)方案的专业人员担任,具体更换时机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