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从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来看,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的事故属于轻微事故。
答案解析
解析:
举例来说,如果一家工厂因为设备故障导致生产线停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这种情况下属于一般事故。而如果是因为员工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仅为3万元,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属于轻微事故。生动的例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这个知识点。
相关知识点:
十万损失非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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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属于挂靠。
根据《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属于挂靠。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所称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根据《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应当认定为转包,但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除外。
根据《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的,应当认定为转包,但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除外。
根据《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应当认定为转包,但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除外。
根据《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应当认定为转包,但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除外。
根据《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应当认定为转包,但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除外。
根据《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应当认定为转包,但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除外。
根据《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应当认定为转包,但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