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240.新建及改建铁路工程设计,应提前介入,充分考虑地方相关( )等因素对铁路防洪的不利影响,并采取防范措施。铁路技术改造时,相关设计应满足规范规定的抗洪能力要求,施工时必须制订可靠的措施,保证既有线度 汛安全。
239.防洪工作以“()” 为原则,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要求,实行 全员防洪、科学防洪。防洪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统一指 挥,分工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洪岗位责任制。
238.发现自轮运转车辆或附挂车辆制动、走行及与安全有关的总成、部件有故障时,应停止运行或作业;()应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并采取应急措施。
237.铁路线路两侧进行可能影响工务设备稳定和安全的施工作业,铁路局集团公司工务单位(部门)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措施,工务单位对施工现场实行( )。
236.铁路局集团公司应制定公跨铁立交、并行地段防护设施 ( )及检查办法,发现隐患及时处置。
235.凡在铁路路堑上或安全保护区内的道路,机动车辆有可能冲(坠)入建筑限界的,均应设置( )。护栏宜位于道路的路肩内,护栏等级应根据道路设计速度和等级确定,并结合铁路线路情况选用护栏结构形式。
234.道路跨越铁路立交桥应根据道路设计速度和等级,按照提高一个防撞等级设置防撞护栏,防撞护栏及防护(抛)网应沿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宽度向外延长一定距离,并按标准安装( )标志、铁路灾害应急电话标牌。
233.新建跨越铁路线路的道路、人行桥梁和渡槽等上跨构筑物,铁路局集团公司通过协议方式明确以下内容:建设单位应与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明确上跨构筑物的( )单位,未移交的桥梁和渡槽不得开通使用。
232.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予以( )。
231.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道路和铁路线路路堑上的道路、跨越铁路线路的道路桥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防止车辆以及其他物体进入、坠入铁路线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 ( ),并按相关规定由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维护、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