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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配合施工时,工务单位应设置现场防护员和驻站联络员,驻站联络员应在运统-46上进行配合签认。
479.安全监督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478.仅安排安全监督员的施工可不编制配合施工方案,但应制定安全监督方案。
477.天窗点外作业严禁使用齿条压机。天窗点外上道检查不得携带起、拨道器等机具。
476.施工(维修)负责人不得临时变换,遇特殊情况必须变换时,必须安排同级别及以上且掌握该施工(维修)方案的专业人员担任。
475.工务单位向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发送配合通知书应明确配合内容、时间、地点,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到现场参加调查或配合施工时,原则上应由车间安排管理人员现场确认(线路维修除外),配合单位确认情况后应做好记录并签认。
474.工务单位应在作业前联合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调查、确认影响作业的轨旁设备及地上地下管、线、光电缆等设备设施。
473.分工布置、完工会由施工负责人主持,分工布置会应按照点名-警示教育-公布已审批的作业计划-公布分组分工安排及作业盯控安排-安全关键及生产组织注意事项-车辆运行计划、现场防护安排、走行路径安排-安全抽问-盯控人员工作提示-宣誓等九步流程组织召开。
472.分工布置、完工会原则上不分级组织召开,工务单位参与施工的全体人员不须参加。
471.日作业计划下达后不得擅自调换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特殊情况下需调换防护员时应由车间主任(副主任)批准,作业前向本单位调度值班室报备,由施工(维修)负责人传达分工布置会内容,通知参与当日作业的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作业组负责人、施工车辆负责人后方准调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