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逐钩核对调车作业计划时,核对调车作业钩序、股道、作业方法、辆数、注意事项等,核对不一致、字迹不清时无需重新编制下达。
通过调车作业计划传输系统或传真机(指打印后传真)下达调车作业计划时,车站调度员(站调助理)、车站值班员、驼峰作业员(值班员)、峰尾作业员、调车长、连结员、信号员间可不逐钩核对,只传达安全注意事项,但打印、传真的调车作业计划字迹不清、内容不全及手工复写的调车作业计划须逐钩核对并传达安全注意事项。
调车长向连结员、制动员传达调车作业计划时,调车长指定一名连结员复诵,其他人员核对。
遇一批调车作业计划未执行完毕更换机车,应重新编制下达作业计划,在作业开始前,调车领导人须重新向调车指挥人布置连同注意事项一并传达,调车指挥人须亲自向司机传达,所有作业人员明确作业内容和注意事项后,方准开始作业。
调车作业计划一批未完时调车组不得交班,必须交班时,应重新编制传达计划。
一批调车作业计划前三钩可由车站调度员(站调助理)口头向车站值班员、调车长传达。
调车长必须亲自向调车机司机传达调车作业计划及注意事项。
调车作业计划由调车长亲自向连结员、制动员、驼峰作业员(值班员)、峰尾作业员传达。
接班后的第一批调车作业计划由车站调度员(站调助理)亲自向调车长交接传达,后续调车作业计划可由调车长指派连结员或制动员在车站调度室、驼峰信号楼、峰尾信号楼、机车STP计划接收终端接取。
信号灯(旗)、调车灯显手持台、调车灯显手持台电池、充电器及便携式机控器由调车长统一保管交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