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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规》第136条: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挂有区间返回的补机的列车,补机已摘离,在未得到补机已退回车站的通知之前,禁止退行。
《行规》第136条: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列车尾部尚未越过发车站最外方预告标或接近信号机、预告信号机停车时(双线区间为邻线预告标或特设的预告标),在未得到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的同意之前,列车可以慢速退行。
《行规》第135条:故障车辆在车站需换轮作业时,作业中须临时解除封锁的,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办理销记,双方签认;重新作业时,不须再次办理登记。
《行规》第135条:故障车辆在车站需换轮作业时,车辆部门到车站行车室,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办理封锁线路换轮作业的登记,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若轨道式换轮车作业中吊臂转动需影响相邻线路行车时,将相邻线路一并封锁登记。
《行规》第135条:故障车辆在车站需换轮作业时,车辆部门人员须提前到换轮站与车站值班员商定轨道式换轮车及故障车辆作业停留位置和作业条件。
《行规》第135条:车辆在站内(含车站管辖的区间、地方铁路、岔线等)发生冲突、脱轨时,车站必须通知列检检查,无列检人员的车站,由车站人员负责检查。
《行规》第133条:列车在区间超过6‰上坡道的线路上遇后部车辆分离时,确认分离车辆的车钩状态,符合连挂条件后,应与分离车辆连挂妥当并进行自动制动机简略试验后,继续运行到前方车站停车处理。
《行规》第133条:列车在区间运行中发生分离,应确认分离车辆的车钩状态,符合连挂条件时,应与分离车辆连挂妥当并进行自动制动机简略试验后,继续运行到前方车站停车处理。
《行规》第133条:列车在区间内发生车钩分离被迫停车时,司机指派胜任人员检查分离处所、车钩破损等情况,在得到车辆状态的汇报后向两端站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报告列车分离情况、停车位置等事项。
《行规》第132条:列车分部运行前,区间停留车辆设置好防溜措后方准分部牵出,无需人员看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