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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规》第48条:调车作业前应检查确认调车作业人员是否都在岗位上,调车用具是否携带齐全。
《行规》第47条:车站可以利用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协助车站进行调车作业。
《行规》第48条:调车作业必须贯彻“单一指挥”的原则,每台机车只准由一个调车指挥人指挥。
《行规》第139条:进行接触网停电作业,施工单位驻站联络员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办理施工登记时,须注明影响线路范围,列车调度员除发布准许接触网停电命令外,不需对施工影响的线路进行封锁。
《行规》第48条:可以利用单班单司机值乘列车的本务机车进行调车作业。
《行规》第153条:站(场)内3个及以上轨道电路或自动闭塞区间3个及以上闭塞分区同时闪现红光带时,红光带消失且电务部门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签认故障原因为电务设备原因且设备恢复正常后,车站即可恢复正常行车,并通知工务不再进行检查处理。( )
《行规》第142条:列车在区间装卸车时,无论有无坡道,严禁机车或动力与车辆分离作业。区间卸车地点处于10‰及其以上下坡道线路时,连挂车辆不得超过10辆,且下坡方向不得进行边走边卸作业。( )
《行规》第88条:列车因晃车停车后,列车停在晃车地段时,未接到列车调度员指示或车站值班员通知前,不得再行移动(危及行车安全需移动时除外)。( )
《行规》第88条:接发车人员应在具备确认列车运行和装载状态的地点接送列车,接送列车、显示手信号的具体地点在《站细》内规定。( )
《行规》第87条:转换道岔如控制台挤岔电铃长鸣,而道岔不能转换到所需的位置,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内勤))应立即将道岔恢复到原来位置,通知电务、工务人员,迅速修复正常。车站人员现场检查为道岔卡异物时,异物清理后,来回操纵道岔不超过5次试验道岔表示恢复正常,不能按正常办理行车,需电务、工务人员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办理销记后方能按正常办理行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