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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规》第101条:接到险情通知的车站,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及时通知相邻关系站,报告列车调度员,同时通知相关设备管理单位检查处置,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通报险情人员为设备管理单位人员时,由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
《行规》第101条: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接到危及行车安全险情的报告后,应立即呼叫已进入区间的后续列车就地停车,呼叫司机停车时,应一直呼至司机应答为止,列车停车后,司机向车站报告机车停车位置,车站值班员将停车原因通知司机。
《行规》第101条:接到天气恶劣及台风预报等报告时,对放置在外而一时难以处理的一切设备,必须采取措施牢靠固定或派人看守,确保行车设备安全。
《行规》第101条:接到天气恶劣及台风预报等报告时,对在车站线路、岔线停留的机车、车辆必须迅速检查,并加强防溜措施。
《行规》第101条:遇暴风雨及能见度差(手信号在200m以内难以辨认清楚)的情况下,应停止一切调车作业。
《行规》第101条:司机发现线路上有塌方、落石、倒树及其他障碍物危及行车安全情况时,应立即停车,并及时报告车站或列车调度员,待排除故障确认无碍行车后再开车。
《行规》第101条:当洪水已漫过钢轨时,司机应立即减速,并报告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通知工务部门现场检查,根据工务部门确定的列车运行条件组织列车开行。
《行规》第101条:当洪水已漫到路肩时,列车应以不超过45km/h的速度运行,并报告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接到报告后应扣停后续列车、不再向区间放行后续列车。
《行规》第100条:列车调度员接到司机或车站值班员信号机显示距离不足200m的报告后,及时向相关车站和后续进入该区间或车站的列车发布调度命令(已进入该区间的列车除外)。
《行规》第100条:天气恶劣无法辨认出站(进路)信号机显示时,在列车具备发车条件后,司机凭调度命令起动列车,在确认出站(进路)信号机显示正确后,再行加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