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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规》第104条:电气化区段有电分相的区间,禁止电力机车牵引的列车推进运行。
《行规》第104条:列车推进运行时,必须根据列车调度员的命令办理,指派胜任人员携带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简易紧急制动阀,与车站试验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话正常后,在推进车辆前端负责瞭望。
《行规》第103条:旅客列车在桥梁上、隧道内停车时,除需疏散旅客外,旅客乘务组人员不得打开车门,禁止列车乘务人员下车(必须按规定下车作业除外)。
《行规》第103条:遇列车发生火灾、爆炸等情况,应尽量将列车拉出桥梁、隧道后,再行处理。
《行规》第101条:遇线路情况不明或有险情时,工务人员可在区间拦停列车,并尽快向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报告扣发列车。
《行规》第101条:对可能发生塌方、落石、水害断道等自然灾害的汛期防洪重点地点及沿线险病水库,由车务部门于每年汛期前,书面通知有关工务、机务、供电、电务部门。
《行规》第101条:设备管理单位接到险情通知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检查处置,并根据检查处置情况确定放行列车条件,在车站或调度所《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办理开通登记。在非登记站登记时,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应通知登记站,登记站根据通知在登记栏对应处注明邻站登记的相关内容及年、月、日、时、分。
《行规》第101条:接到险情通知的车站,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及时通知相邻关系站,报告列车调度员,同时通知相关设备管理单位检查处置,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通报险情人员为设备管理单位人员时,由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
《行规》第101条: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接到危及行车安全险情的报告后,应立即呼叫已进入区间的后续列车就地停车,呼叫司机停车时,应一直呼至司机应答为止,列车停车后,司机向车站报告机车停车位置,车站值班员将停车原因通知司机。
《行规》第101条:接到天气恶劣及台风预报等报告时,对放置在外而一时难以处理的一切设备,必须采取措施牢靠固定或派人看守,确保行车设备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