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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5.第35题:高耗能客户办理业务申请时必须提供具备与当前用电项目内容及时间相匹配的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项 目批复/核准文件、环评报告、生产许可证等。
3.2.34.第34题:客户在往次业务办理过程已提交且尚在有效期内的资料,无需再次提供。
3.2.33.第33题: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应主动向客户提供用电咨询服务,接收并查验客户用电申请资料,与客户预约现场勘查 时间.
3.2.32.第32题:高压电力客户需要新装或增容申请时,无需携带房屋产权证明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3.2.31.第31题:营业工作人员在接受高压客户用电申请时,必须根据客户的用电性质,对资料进行审查,特别要查清工程项 目是否是已得到批准,提供的资料是否可以满足审定供电方案和设计、施工的要求。
3.2.30.第30题:高压电力客户业扩申请过程中如未按规定办理,供电公司应尽量受理其用电申请。
3.2.29.第29题:高压新建项目的立项、选址阶段,在用户在定项目选址后,应与供电公司联系,就供电可能性、用电容量和 供电条件达成原则协议。
3.2.28.第28题:进一步精简业扩手续、提高办电效率,包括简化报装资料方面:居民、非居民、高压客户申请资料种类,分 别由2种、3种、4种均减少为1种,实行“一证办理”。
3.2.27.第27题:使用业务办理自助终端不可以办理家庭用电基数增加业务。
3.2.26.第26题:使用业务办理自助终端办理业务时需工作人员先审核客户提供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