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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3.2.67.第67题:办理过户业务,应查验相关资料,确保业务办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应对原客户电费进行清算、结清全部债 务,并与新客户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
单选题
3.2.66.第66题:《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不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而私自过户者,新客户应承担原客户所负债务。经供电企业检 查发现私自过户时,供电企业应通知该户补办手续,必要时可中止供电。
单选题
3.2.65.第65题:《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使用临时电源的用户不得向外转供电,也不得转让给其他用户,供电企业可以受理 其变更用电事宜。
单选题
3.2.64.第64题:《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只要用电地址和用电容量不变,就允许客户更名或过户。
单选题
3.2.63.第63题:原客户为增值税客户的,过户时必须办理增值税信息变更业务。
单选题
3.2.62.第62题:涉及电价优惠的客户(如居民阶梯电价基数优惠、低保、五保户免费用电量等),过户后无需重新认定。
单选题
3.2.61.第61题:居民客户如为预付费客户,办理过户手续时,应与客户协商处理预付费余额。
单选题
3.2.60.第60题:在原用户与供电企业间存在债务纠纷时,可先办理过户业务,然后结清债务。
单选题
3.2.59.第59题:客户申请开通分时业务时,应发起改类流程,需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
单选题
3.2.58.第58题:客户申请更改电价时,应发起改类流程,需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