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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食品经营者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 )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56.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55.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
54.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 ),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5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 )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2.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 ),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51.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 )年。
50.经营的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 )”,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
49.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 )。
48.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记录和保存进货、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存、销售、检验、召回和停止经营等信息,记录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