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3车辆管理所组织上门查验机动车,应当安排2名以上具有相应车型查验资格的查验员查验机动车,其中至少1名为中级查验员。
答案解析
解析:
生活中,我们可以联想到类似的情况,比如在医院进行手术时,通常会有主刀医生和助理医生一起进行手术,以确保手术过程的顺利进行。类似地,在车辆管理所组织查验机动车时,也需要多名查验员一起合作,其中至少一名为中级查验员,以确保查验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这样的安排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能够更好地保障机动车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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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81查验安全装置时,应实车操作检查,确认机动车是否安装了辅助制动装置。
4.2.180查验安全装置时,应实车操作检查,确认机动车是否具有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
4.2.179查验整备质量时,应采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或其他具备资质的机构按照规定测得的整备质量数值,并与《公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等凭证、技术资料记载的数值进行比对,确认是否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4.2.178查验车辆外廓尺寸、轴距等尺寸参数时,应采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或其他具备资质的机构按照规定测得的相关尺寸参数数值,确认是否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4.2.177更换发动机时不属于打刻原发动机号码的,应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的备注栏内记录新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
4.2.176注册登记查验发动机(驱动电机)号码时,应实车查看打刻(或铸出)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核对是否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货物进口证明书等凭证一致,确认发动机号码有无被凿改等嫌疑。如打刻(或铸出)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不易见,只查看发动机易见部位或覆盖件上能永久保持的标有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的标识。
4.2.175查验车辆识别代号时,应实车查看车辆识别代号的号码(为提高查验效率,可以只查看尾六位),核对是否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者机动车行驶证等凭证一致,确认车辆识别代号有无被凿改等嫌疑。
4.2.174确定车辆类型时,机动车实车车长符合GB1589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且实车车长与《公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记载的名义车长的偏差在允许范围内时,按照实车车长核定车辆类型。
4.2.173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查验机动车时应通过视频录像或拍摄照片等方式记录查验过程,并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上传关键项目查验照片(或视频)和查验结果。
4.2.172查验员应按照规定的项目查验机动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GB7258、GB1589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确认所查验项目是否符合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