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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车辆调度须按岗位和作业内容编制岗位作业指导书,做到“一岗一标准,一事(关键)一流程”。
新招聘的车辆调度人员岗位培训不少于六个月,其中脱产培训不少于三个月,培训期满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
在遇有紧急情况时,车辆调度可直接向现场调查处理人员了解相关情况,有关人员须如实汇报。
接到有关的铁路交通事故、行车设备故障、火灾、爆炸、自然灾害及安全生产等信息时,各级车辆调度应迅速向有关领导、上级车辆调度汇报和请示,按规定响应(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和救援,随时查询、了解现场情况。
各级车辆调度须加强与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列车运行、设备运转、人身安全等情况,准确迅速地收集、传递有关安全信息。
各级车辆调度人员须熟悉相关的技术设备、作业过程、技术标准及安全有关规定。工作中要保持精力集中、坚守岗位,及时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各级车辆调度须加强安全生产的检查、监督、分析、考核、处理等工作。
车辆调度工作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实行铁路局、车辆段、客整所三级管理。
车辆调度人员要增强大局意识,服从运输指挥,强化专业管理,落实岗位职责,精心协调组织,加强专业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实现车辆调度工作科学、细致、高效。
车辆段调度须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客车管理信息系统(KMIS)的维护,包括客车新配属、转属、借用、报废信息的下载、导入、发布、登记,运用、备用状态变化的维护,检修、整修的数据录入等工作。
